1. 前言
為貫徹落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,按照環保部《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》及《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(試行)》(環發【2013】81)相關要求,濟南市萊蕪福泉橡膠有限公司根據相關要求制定自行監測方案。本企業自行監測方式為委托監測。
2.企業的基本情況
2.1 企業基本概況
企業位于濟南市萊蕪區口鎮慧通東路15號。
企業基本情況見表2-1。
表2-1企業基本情況一覽表
序 | 類別 | 基本情況 | ||
1 | 企業名稱 | 濟南市萊蕪福泉橡膠有限公司 | ||
行業名稱 | 橡膠加工 | |||
2 | 建設地點 | 口鎮 | ||
3 | 環保機構負責人 | 呂正良 | 聯系方式 | 18963431007 |
4 | 產品設計規模 | 10萬噸廢舊輪胎處理項目 | ||
7 | 實際產能 | 3萬噸 | ||
8 | 時間 | 2010.10 | ||
9 | 年平均工作時 | 300天*24小時 | ||
10 | 占地面積 | 150畝 |
2.2 企業生產工藝介紹
本公司生產工藝包含再生膠生產、內胎墊帶生產及。
具體工藝流程見圖。
3.監測內容
3.1 污染物排放監測
包括廢氣污染物、及噪聲污染物等,詳情見表3-1。
表3-1 主要排放口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
類別 | 主要排放口 | 主要污染物 | 防治措施 | 排放去向 | |
廢氣 | 二氧化硫、硫化氫、苯、二甲苯、非甲 烷總烴、顆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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脫硫廢氣總排口 | 二氧化硫、硫化氫苯、二甲苯、非甲 烷總烴、顆粒物 | 光氧催化、堿液噴淋、活性炭吸附 | |||
壓膠廢氣總排口 | 二氧化硫、硫化氫苯、二甲苯、非甲 烷總烴、顆粒物 | 光氧催化、堿液噴淋、活性炭吸附 | |||
密煉廢氣總排口 | 顆粒物 | 噴淋 | |||
鍋爐廢氣總排口 | 顆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。
| 低氮燃燒器 | |||
噪聲 | 機械噪聲源、風機噪聲源 | 采取建筑隔聲和消聲的辦法 | 向外環境擴散
| ||
3.2周邊環境質量影響監測
按照污染物排放標準、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或其他環境管理有明確要求的,需要對廠區周邊相應的環境質量開展監測(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)。
4. 廢氣排放監測
自行監測期間工況要求
監測期間,工況穩定、生產負荷達75%以上,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正常。當生產負荷小于75%時,監測人員停止監測,以保證監測數據的有效性。
4.1.有組織排放廢氣監測
有組織排放廢氣采樣、布點按照《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》(GB 16157-1996)進行。
表1 有組織排放廢氣監測一覽表
序號 | 監測點位 | 監測項目 | 監測頻次 | 執行標準 |
1 | 壓膠工序排氣筒 | 苯、二甲苯、非甲烷 總烴、二氧化硫、臭氣濃度。 (記錄排氣筒高度、煙溫、內徑、排放速率、排放濃度、煙氣量) | 3次/天,監測1天,一年4次 | 臭氣濃度有組織排放濃度執行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4554-1993)表2中標準要求;二氧化硫有組織排放濃度執行《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(DB37/2376-2013)表2大氣污染物重點控制區排放濃度限值要求。 |
2 | 脫硫工序排氣筒 | 二氧化硫、硫化氫。 (記錄排氣筒高度、煙溫、內徑、排放速率、排放濃度、煙氣量) | 3次/天,監測1天,一年4次 | 硫化氫有組織排放濃度執行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4554-1993)表2中標準要求;二氧化硫有組織排放濃度執行《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(DB37/2376-2013)表2大氣污染物重點控制區排放濃度限值要求。 |
3 | 天然氣鍋爐排氣筒 | 顆粒物、二氧化硫、 氮氧化物。 (記錄排氣筒高度、煙溫、內徑、排放速率、排放濃度、煙氣量) | 3次/天,監測1天,一年4次 | 顆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有組織排放濃度執行《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(DB37/2376-2013)表2大氣污染物重點控制區排放濃度限值要求。 |
4 | 密煉工序排氣筒P4 | 顆粒物 (記錄排氣筒高度、內徑、排放速率、排放濃度) | 3次/天,監測1天,一年4次 | 顆粒物有組織排放濃度執行《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(DB37/2376-2013)表2大氣污染物重點控制區排放濃度限值要求 |
4.2.無組織排放廢氣監測
無組織排放廢氣采樣、布點按照《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》(HJ/T 55-2000)進行。根據監測當天的風向布點,廠界上風向一個點、下風向三個點。同時記錄監測期間的風向、風速、氣溫、氣壓、總云、低云等氣象參數。
表2無組織排放廢氣監測一覽表
序號 | 監測點位 | 監測項目 | 監測頻次 | 執行標準 |
1 | 廠界上風向一個點,下風向三個點 | 顆粒物、硫化氫、臭氣濃度、二氧化硫 | 4次/天, 監測1天,一年4次 | 硫化氫、臭氣濃度無組織滿足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4554-93)表1中“二級現有”標準要求;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滿足《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27632-2011)表6和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(GB16297-1996)表2中標準要求;二氧化硫無組織排放滿足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(GB16297-1996)表2中標準要求。 |
4.3.噪聲監測
噪聲監測質量保證按照國家環保局發布的《環境監測技術規范》噪聲部分和標準方法有關規定進行:測量儀器和聲校準器應在檢定規定的有 效期限內使用;測量前后在測量的環境中用聲校準器校準測量儀器,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.5 dB,否則,本次測量無效,重新校準測量儀器,重新進行監測;測量時傳聲器加防風罩;記錄影響測量結果的噪聲源。
表3 噪聲監測一覽表
序號 | 監測點位 | 監測項目 | 監測頻次 | 執行標準 |
廠界四周噪聲最大處各布設1個點位,共4個點位 | Leq | 晝夜各1次, 連續監測兩天,一年4次 | 《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》(GB12348-2008)中2類標準 |
濟南市萊蕪福泉橡膠有限公司
2019.04